【公告】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7月15日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


各位患者朋友:


根据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署,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于2017年7月15日零时起,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,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。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”(微信号:cpozoc)及各公告栏发布的有关资讯。同时,我们在②号楼一楼就诊登记大厅设置医改政策咨询岗为您服务。

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

2017年7月15日



附: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解读

(点击可放大查看)

与眼科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

眼科检查、治疗(除FFA、ICGA检查外)价格不变;FFA(眼底荧光造影)、ICGA(靛青绿血管造影)检查下调30%

眼科手术下调0.2%。


----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----

----编辑:党办小邰----